2019年医疗美容门诊部设置标准
医疗美容机构基本标准,医疗美容诊所设置标准
一、医疗用房
建筑面积不少于400 M2。
二、床位
开设美容皮肤科(和/或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
开设美容外科,至少设手术床2张及观察床2张;
开设美容牙科,至少设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
三、科室设置
㈠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
可选设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咨询诊室、手术室、抢救室、治疗室(换药室)、处置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咨询诊疗室。(参照口腔诊所)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咨询诊室、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咨询诊室、中医美容治疗室。
㈡医技科室
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化验室、药剂科、手术室以及麻醉科、抢救室、心电图检查室、病案资料室、消毒供应室。
每增加一项辅助检查项目需增设相应独立检查室。
㈢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每床(椅)净使用面积、公用面积及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同综合门诊部。
四、人员
㈠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至少配备1.5名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1名护士。
㈡执业医师数不少于5名,其中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1:2:2。
㈢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㈣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注册护士。
㈤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五、设备
㈠基本设备
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电凝器、电动吸引器、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激光治疗机、电冰箱、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与开展诊疗科目相适应的急救、抢救设备。
㈡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注册资金到位,流动资金不少于20万元(R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