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研究院注册-----民办研究院注册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二) 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 有必要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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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中间不可以有相应的字眼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北京市民政局门的规定,不得冠以“”、“”、“”等字样。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提交下列文件 :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六)章程草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 名称、住所;
(二)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 组织管理制度;
(四)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
(五)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六) 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八) 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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