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的组织机构如何组成?
(1)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为5人至25人;
(2)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
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对基金会负责人人选有哪些要求?
(1)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
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2)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3)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
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
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
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
(4)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基金会注册基本的程序:
1.现场约谈
2.核名(xxx公益基金会)
3.提交可行性报告
4.网上提交材料
5.取得红头文件
6.开临时户入资
7.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