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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需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9-09-09 09: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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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基金会需注意事项 
1、办基金会是在民政局审批、证书有效期5年、每年都需年检 
2、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要求北京人员
3、基金会法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成立条件及所需资料:1个理事长,1个副理事长,3个理事,1个监事,1个秘书长、4个专职人员,需要18岁至今的简历、产权证、房租协议或无偿使用正明及住所正明(房产用途为商用或者办公)地址要求50㎡以上、配合抽查
4、理事长就是法人、捐赠人就是发起人(可以是多个)确认发起人是谁(可以是个人或单位)
5、800万原始基金要在民政局帐户
6、所有人员都不能是单位的任职人员或退休人员
7、所有人员提供一寸照片
对基金会的名称有哪些要求? 
  (1)基金会名称应当反映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  
  (2)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3)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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