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中规定的 乙级标准。1、资历和信誉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币。 2、 技术条件(1)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的主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4、承担业务范围可以承担1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