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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典当行牌照

发布时间:2019-09-17 16: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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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牌照是我国一种非常典型的金融牌照类型,典当行可以进行动产和不动产类型的质押业务,能够以财产质押的形式给企业以及个人提供放贷服务。在这个资金驱动资产的时代,资金链跟不上是非常大的问题。今天我们重点说说收购典当行牌照的具体情况。

典当行虽然现在依然是一个边缘性的金融行业,但是实际上要办理典当行牌照还是颇有难度的,因为不仅需要满足注册资本的实缴要求,同时需要满足场地的安保要求和人员的鉴定和评估资质的要求。而且现在设立一个典当行是由省级部门进行审批的,申请周期也会比较长,因此收购典当行牌照是比较明智的一个选择。深圳典当许可证已停止受理审批,只能收购转让。

现有深圳典当资质转让基本信息:公司无债务纠纷、注册资本已实缴。一手资源。欲了解典当行公司转让详细情况,请来电话咨询或约面谈。我们提供详细的资料供您参考。转让费用几百万还是可以肯定的,详细可能要面谈

深圳典当行转让.jpg

汇域国际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总部在深圳,并在上海,香港,台湾,日本设有办事处。汇域为商业服务整合型公司,涉足于国际商务,财务顾问,收购合并等业务。公司拥有专业的会计师,律师,金融顾问团队,以专业知识与控管服务品质及速度,为企业扩展建立支援服务平台及解决方案。 公司从事收购、转让、办理香港保险经纪公司,私募基金,基金销售,保险经纪,保险代理,保险公估,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典当行,融资担保,小额贷,支付公司,众筹公司,征信公司,互联网金融,金融类牌照等业务。为企业海外投资提供咨询,工商税务、收购合并等服务。

深圳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 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深圳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 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Q:典当期限如何约定?

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分5日、15日、30日、60日、180日等不同期限。

典当期内及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 可以续当,续当期不得超过原典当期限,续当期 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续 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Q:当票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1)典当行机构名称及机构住所;

(2)当户姓名(名称),住所(),有效证件()及号码;

(3)当物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估价金额、当金数额;

(5)利率、综合费率

(6)典当日期、典当期、续当期;

(7)当户须知(应当载明典当行和当户的权利义务)

Q:典当行与银行的区别?

1.经营范围不同:除了放款业务外,典当行还经营 绝当物品的销售、鉴定评估和咨询服务,银行则 另外经营存款服务、汇兑业务、代理业务等。

2.经营规模与组织形式不同:银行属于国有独资和 股份制的大企业,注册资本、经营规模相当巨大, 在全国大量设立分支机构。典当行属资本较小的公 司,规模有限,组织形式单一。

3.放款程序及手续不同:银行实行审贷分离制度, 审批程序繁琐,花费时间长;而典当行见物放款,效 率高,速度快,方便灵活。

4.放款对象及特点不同:银行以大中型企业为主, 金额大、期限长、对贷款用途严格限制,而典当行 以中小企业和个人为主,金额小、期限短、且不过 问其借款用途。

5.地位作用不同:银行在我国国民经济当中占据主 导地位,是金融体系的主体部分,在调节社会资金 的供给和需求当中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典当行则是 对整个社会融资渠道的有益补充,在经济生活中居 次要地位。

深圳典当行已停止审批受理新闻

将制定房地产典当抵押政策

近日,针对“深圳为何不受理典当公司业务中的房 产抵押登记”一事,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相关部门负责人向深圳商报作出详细答复:目前这 一做法并不针对典当企业,而是所有的企业和企业 间的房产抵押登记均无法受理,理由是没有相关法 规作为依据。

1125日,深圳商报对我市典当行业今年回暖的情 况进行了报道。记者采访中发现,多家典当行负责 人反映,中小企业典当融资最主要的抵押品就是房 产,由于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至今尚不受理典 当公司业务中的房产抵押登记,这块业务的开展受 到制约。从某种程度上讲,也限制了典当行业在深 圳的发展。

记者查阅我国200541日起施行的《典当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现,它允许当户将 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 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 还当金、赎回当物。《办法》第八条同时要求,从 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 额为500万元。 而在深圳,符合这一注册资本要求的典当行不少, 但为何至今在本市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不了房产抵押 登记呢?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下属的深圳市房地产 权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对此进行了详细解答。 该负责人指出,典当企业因房地产抵押典当申请办 理抵押登记应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根据《典当管 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当票是典当行与当 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 款凭证。因此,典当行与当户之间是借贷关系。根 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金融法规规定,企业 开展贷款业务,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取得相应的 资质。

“通俗的解释就是,企业与企业间的放贷,还没有 找到法律支持。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企业不能 从事吸收存款或发放贷款等银行业务,这并不是针 对典当企业,而是针对所有的企业。”该负责人说, 如果企业之间发放贷款,比如企业将其房产抵押给 典当行的,其主合同的性质实际上是借贷合同,万 一企业和典当行之间出现纠纷,而法院又判决企业

与典当行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的,那国土部门根据 这种无效合同办理的抵押登记就面临法律风险。

近年来,典当企业和深圳市典当行业协会通过各种渠 道,就此问题不断进行呼吁,深圳的政府部门也意识 到相关立法的滞后。记者了解到,深圳市政府已批示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制定开展房地 产典当抵押业务的具体政策。记者昨日了解到,具体 的文件已经在起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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