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对打拼的人来说,购买一套房子可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都会谨慎的对待,可是在购房的时候,购房者非常容易被销售人员或者中介忽悠,稀里糊涂的就交了定金。之后想要退回,就会被开发商或中介拒绝,那么,购房者应该如何是好?
但是无论怎么样,在购房的过程中总会发生一些意外,看到合同协定的内容与自己的估计又不一样;有些甚至协议都不给消费者看,就匆匆忙忙让购房者签字交钱,购房者确确实实由于自己的某些原因不想买了,想要退房,之前所交付的定金都拿不回来了吗?很多人都会选择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但是销售都会以签订协议为由,定金不退,并且都会说合同文本都是由代理的房地产某某公司所制定的,我们销售没有权利处理的,很容易发生推卸责任的现象。
律师可以向开发商开具律师函,但是律师能否尽心尽力的为购房者服务呢?我们并不清楚,能够事无巨细的知晓事实真相呢?。因此向开发商提出因不可归责于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商双方的事由,从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成立。房地产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定金。可是会有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仍旧选择对簿公堂,不到黄河不死心,不到法庭不愿认输的,在这个时候找律师打官司又要耗费巨大成本,同时也未必能打赢。
我们可以在能力范围内,最大的限度寻求帮助找出地产开发商的错处,并且可以通过法律相关条文,进行战略性安排,迂回和谐的处理问题,懂得随机应变,达到要回定金的目的。
看懂了小编上面所说的技巧跟知识点,针对购房定金到底能不能退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