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偿转让就是就是人无偿转让其持有的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法律上,这种行为是可行,只要办理合法手续获得商标局核准即可。但不久前,有这么一起商标无偿转让的例子非常值得令人深思,我们一起来看看事情究竟是怎么发生的。
起因
数年前,大邓与小邓共同建立一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各占股50%,小邓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大邓任公司监事。
后该公司先是签署声明书(公证过)转让2件到小邓名下,后又签署《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将公司名下6个商标无偿转让至小邓名下。所有证件均有公章证明,获得了商标局的核准转让注册。
起诉
而作为公司的监事,大邓发现这几件注册商标的转让未经过公司股东会的同意,属于私自转让,小邓的行为严重损害的公司的共同利益。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之前的8件注册商标转让行为无效,确认公司为这8个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利人;判令小邓立即向公司返还这8个注册商标。
结果
由于未经过公司股东即商标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他私自办理了商标无偿转让手续,并把商标无偿转让到自己名下,不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也损害了公司的利益。*终被公司监事告上法庭。法院公开审理后依法判决:监事作为商标权的厉害关系人有权起诉,判定该起商标无偿转让无效,争议的注册商标权依旧归公司所有,该高管应向公司返还商标的所有权。
结论
这起商标无偿转让被宣告失败的原因并不是公司商标不能转给自己,而是因为我们常常提到的商标转让注意事项中的“属于共同所有的商标,某一所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转让。”即使侥幸获得暂时的转让成功,*后还是会被判决商标转让无效。所以,不论是商标无偿转让,还是有偿交易,这一点都需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