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北京境外社的要求及费用 旅行社转让变更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即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1)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3)国内旅行社,(30万元注册资金)和质量保证金(20万元现金)。
(四)质保金 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40万元人民币。
(五)国内旅行社,交纳20万元人民币。
华夏启商(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王晶
北京市朝阳建外SOHO东区9号楼702
1.北京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
海淀 注册资金1000万
入境旅游业务 国内旅游业务
2.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东城 注册资金3200万
入境旅游业务 出境旅游业务 国内旅游业务
3.北京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朝阳 注册资金1800万
入境旅游业务 出境旅游业务 国内旅游业务
4.北京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
丰台 注册资金100万
入境旅游业务 出境旅游业务
5.北京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
昌平 注册资金150万
入境旅游业务 出境旅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