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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北京境外社的要求及费用 旅行社转让变更

发布时间:2020-08-18 11: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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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北京境外社的要求及费用 旅行社转让变更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即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1)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3)国内旅行社,(30万元注册资金)和质量保证金(20万元现金)。

 

(四)质保金 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40万元人民币。

 

(五)国内旅行社,交纳20万元人民币。

华夏启商(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王晶  

北京市朝阳建外SOHO东区9号楼702

 

1.北京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

海淀  注册资金1000万 

入境旅游业务 国内旅游业务

 

2.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东城  注册资金3200万

入境旅游业务 出境旅游业务 国内旅游业务

 

3.北京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朝阳 注册资金1800万

入境旅游业务 出境旅游业务 国内旅游业务

 

4.北京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

丰台 注册资金100万

入境旅游业务 出境旅游业务

 

5.北京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

昌平  注册资金150万

入境旅游业务 出境旅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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