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指点兔!
[全国]

地质灾害资质有哪些分类?地灾能直接办乙级吗?

发布时间:2021-08-11 11:41:38
浏览:665

地质灾害资质有哪些分类?地灾能直接办乙级吗?

地质灾害资质有哪些分类?地灾能直接办乙级吗?可以

地质灾害资质目前主要有五个分类,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危险评估这五类,每一类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每个类别能承接的业务范围都不同,办理的时候按自己的需求来办就行,实在不明白就找靠谱的代办公司,像成都金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这办理的人就挺多的。欢迎来电咨询(金典)程老师。

地灾.jpg

关于地质灾害的几个常见问题?

地质灾害资质等级及分类

第一:地质灾害资质有什么几类?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单位、地质灾害治理设计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单位,总共5类

第二:地质灾害资质每一项的等级如何划分?
地质灾害所有都只分为3个等级,分别是甲级,丙级,乙级

第三:地质灾害资质办理需要提供业绩吗? 新申请不需要的,但是如果是升级的话,就需要提供业绩

第四:资质灾害资质需要现场核查吗? 不需要

第五:地质灾害资质办理流程怎么样?

首先先确定单位本身条件符不符合,然后确定要办理的级别及项目,再准备资质标准要求人员齐全,可到本地自然资源局提交,也可以官网提交

第六:地质灾害资质需要仪器设备吗? 需要的,但是每个级别每个项目需要的种类及数量有差别

以上为大家介绍了地质灾害资质代办的甲级资质,乙级资质的申报条件要求。

其实很多人都知道要求是怎么样的,但是人员却很难凑齐,这才是资质申报的难点,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来找我们咨询,当然,也可以全权交给我们来进行地质灾害资质代办申报。我们是成都金典,欢迎来电咨询(金典)程老师。

申请和审批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自然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档一份。

  资质申请表可以从自然资源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

  第十四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

  第十五条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自然资源部申请。

  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

  第十六条审批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十日。

  第十七条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六十日内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第十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由自然资源部统一监制。

  第十九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从业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条件的,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发现达不到原资质条件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

符合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取得资质证书两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换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条资质证书遗失的,可以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二十一条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

  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免责声明:该文章内容及资源由会员发布或转载,本站仅提供空间服务;如涉及侵权(版权/著作权/肖像权/商标等)请联系信息发布者删除,如需平台帮助请联系QQ:505857069,相关法律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8号-《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4-17条。

© 2020 指点兔

粤ICP备18159886号 深圳市起兴互联网络有限公司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