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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海南互联网医院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2-11-04 16: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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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院可以使用在本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互联网医院可以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互联网医院是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批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随着互联网医疗政策的不断落实,很多从事医疗行业的老板们都想设立互联网医院,由于互联网医院注册要求比较严格,并且也属于限制性设立行业,办理难度是比较大的,具体有哪些要求及条件呢?

互联网医院设立要求及条件:

1、互联网医院名称:海南某某互联网有限公司/某某 (海南)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某某互联网医院(海南)有限公司

名称排列方式有三种,同一字号三种方式可任意搭配,如需注明科目行业上也可作修改 ,如:海南某某外科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

2、股东资料:个人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参股做股东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建议至少两个股东成立,如需成立一人独资公司也可以(但还需提供一个人做监事)备注:如果是公司做股东的需要提供两个自然人信息做高管。

3、注册金额:确认贵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数量、以及您和您股东的实际出资比例,现在工商注册都是认缴制的,不需要您实际出资到位。

互联网医院设立模式

根据《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注1] 及各地实施细则的规定,目前互联网医院主要分为两种模式:

1、医疗机构+互联网技术模式

主要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主导,即由实体医疗机构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从本质上来说相当于实体医院的网络分院,将其医疗服务由线下拓展到线上,侧重于信息化的连接与共享。如“浙江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互联网医院、上海市儿童医院互联网医院”。

实体医疗机构可以或应当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情形具体如下:

实体医疗机构仅使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可以申请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

如果使用了本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则应当申请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

实体医疗机构仅使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不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申请,仅就诊疗科目增加“互联网诊疗”项目,该种情形下,实体医疗机构应遵照《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设立。

2、互联网+医疗技术模式

主要以第三方机构为主导,即由第三方机构依托线下实体医疗机构,按照设置医疗机构的程序申请设置的独立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互联网医院。从本质上来说,是第三方机构通过与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及其他实体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协作建立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如“微医、春雨医生、好大夫在线、丁香医生”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银川市人民政府颁布的《银川市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注2]允许成立无线下实体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院(“虚拟互联网医院”),但根据《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第三机构主导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必须依托线下实体医疗机构。

该办法实施前各地已经批准设置或备案的互联网医院应当在该办法施行之日起30天内重新提出设置和执业登记的申请。这意味着,前期成立的虚拟互联网医院都需要找到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并重新申请执业登记。否则,笔者理解在此期间继续开展医疗执业活动将构成违规。

互联网医院运作要求

如前所述,互联网医院存在两种设立模式,可以说是横跨互联网与医疗两个领域,互联网医院借助互联网信息平台,提供诊前、诊中、诊后全流程服务和医疗立体化服务,不管是对投资互联网医院的投资人抑或是互联网医院的运营者,即需要关注互联网医院本身作为医疗机构运作的合规性,也需要关注互联网信息平台运作的合规性。

收购已成立的互联网医院现成资源:

XX互联网医院(海南)有限公司,2021年成立的,注册资金为1000万,根据您的经营规模可以增加注册资金,注册地址在海口,地址可以继续使用,没有经营过,还没有税务报道,也没有开立银行账户,法人股东,变更时不需要做税务股转,变更时间一周,我们负责变更。

互联网医院.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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