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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如何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一条件流程

发布时间:2024-03-26 13: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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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一种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许可证,用于证明持证机构具备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节目版权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资格。具体来说,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节目版权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机构需要办理这个许可证。

 

在北京,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法律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及章程;具备不低于3名的且适应工作业务范围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申请之前往前追溯3年,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申请主体无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的记录。

 

办理流程大致如下:首先,准备申请材料递交到市广播电视局;然后,市广播电视局对材料进行审查;最后,市局对材料审查无误后,5-10个工作日制证。

 

在准备材料方面,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公章、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不低于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工作履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申请书等。

 

需要注意的是,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公司、合伙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是不能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此外,许可证的有效期是2年,需要提前60天申请续期。

 

总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节目版权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重要资质。在北京市办理该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并准备相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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