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经纪机构申办四项备案证明的新规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期发布了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申办四项备案证明的新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新规定,帮助广大房地产经纪机构顺利完成备案流程。另外,我们公司专注企业服务,承办房地产公司备案业务,若是您需要帮助,可以直接联系我详谈咨询(同v)
四项备案证明内容分别为:
1、房屋租赁经纪:针对房屋出租、转租等经纪服务。
2、商品房销售代理:代理开发商销售新建商品房。
3、存量房转让经纪:涉及二手房买卖的经纪服务。
4、其他经纪服务:涵盖其他未明确列出的房地产经纪业务。
新规办理要求如下:
1、公司资质: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拥有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经纪服务”等相关业务。
2、实际经营场所:需有固定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和备案地址需一致,并会进行现场核查。
3、专业人员配置:机构需配备至少3名房地产经纪人员,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4、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房源核验、身份查验、档案保存、安全保障、人员管理、投诉处理、定期检查等内部管理制度。
5、信用记录:机构及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负责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办理四项备案证明所需要的材料:
1、备案申报表:填写完整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报表。
2、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信息表及章程:包括企业信息表、公司章程及修正案(需提供申报之日前一个月内工商出具的档案材料)。
4、人员资质证明:两名以上(含)取得《房地产经纪书》及《房地产经纪人登记》的专职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任职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为自有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经营场所为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6、从业人员名册:包含所有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部门、职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新规定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北京房地产经纪市场,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房地产经纪机构应积极响应,按照新规定要求,完善自身条件,顺利完成备案流程,为市场提供更加专业、高效、透明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