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经营场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
(1)使用自有场地的:房产证复印件或村委会、社区出具的证明及村委会、社区集体产权证复印件;
(2)使用租用房屋的:房屋租赁书面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有效期限不少于一年,租赁合同应详细注明地址、面积、租赁期限等内容。被租赁房屋房产证复印件或村委会、社区出具的证明及村委会、社区集体产权证复印件。
经营场所不低于以下要求:
综合小修:生产厂房100㎡、停车场地30㎡、接待室10㎡。发动机维修:生产厂房100㎡、停车场地30㎡、接待室20㎡。车身维修:生产厂房120㎡、停车场地30㎡、接待室20㎡。电器系统维修:生产厂房120㎡、停车场地30㎡、接待室20㎡。 自动变速器维修:生产厂房200㎡、停车场地30㎡、接待室20㎡。轮胎动平衡机修补:生产厂房15㎡、停车场地30㎡。四轮定位检测调整:生产厂房40㎡、停车场地30㎡。汽车润滑与养护:生产厂房40㎡、停车场地30㎡。喷油泵喷油器维修:生产厂房30㎡、停车场地30㎡。曲轴修磨:生产厂房60㎡、停车场地30㎡。气缸镗磨:生产厂房60㎡、停车场地30㎡。散热器维修:生产厂房30㎡、停车场地30㎡。空调维修:生产厂房40㎡、停车场地30㎡。汽车美容装潢:生产厂房40㎡、停车场地30㎡。
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生产厂房30㎡、停车场地30㎡。
5.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材料。
技术人员不低于以下要求:
1.综合小修(个别区域要求选择4项):技术负责人1人;业务接待员1人,质量检验员1人,机修人员1人,电器维修人员1人,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或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在机动车维修企业 5 年以上的工作实践
2.发动机维修:技术负责人1人,业务接待员1人,质量检验员1人,发动机主修人员2人,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或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在机动车维修企业 5 年以上的工作实践。
3.车身维修:技术负责人1人,业务接待员1人,质量检验员1人,车身主修人员2人、维修涂漆人员2人,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或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在机动车维修企业 5 年以上的工作实践。
4.电器系统维修:技术负责人1人,业务接待员1人,质量检验员1人,电子电器主修人员2人,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或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在机动车维修企业 5 年以上的工作实践。
5.自动变速器维修:技术负责人1人,业务接待员1人,质量检验员1人,自动变速器专业主修人员2人,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或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在机动车维修企业 5 年以上的工作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