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2 日,据新华社消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自 12 月 15 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将从 36 个先行试点城市(地区)推开至全国
个人养老金是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国家政策支持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参加人每年缴费上限为 12000 元,可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如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缴费可享受延期征税的优惠政策
此次通知还对相关政策进行了优化完善。在产品供给方面,在现有金融产品基础上,将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推动更多养老理财产品纳入其中,以丰富产品种类,满足不同人群的投资需求. 同时,增加了提前领取情形,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外,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也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全面推开,对于完善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为个人提供了一个专门用于养老资产积累的渠道,增加个人养老储备,还能减轻公共养老金的支付负担,有助于推进个人财富的跨期配置和社会资源的跨代际配置,在更大范围分散长寿风险、增厚社会养老财富储备
各大银行已迅速响应,积极启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预约开户工作. 可以预见,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的实施,将为金融机构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促使其围绕人民群众全生命周期多样化的养老金融需求,构建差异化、多元化产品体系,提供特色化、品质化综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