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申请经营金融信息服务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提交原件与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申请人,只提供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
(一)企业名称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五)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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