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名称由哪几部分组成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举例:北京市携创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示例:北京市+携创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企业字号+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示例:携创网信息咨询(北京市)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字号+组织形式
示例:北京市+携创网+有限公司
4、企业字号+组织形式
示例:携创网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的内容和文字
(一)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三,哪些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北京”或者“北京市”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或 “国际”字样
企业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或 “国际”字样,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作为行业的限定语的企业;
(二)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