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趁着今年自然人代开发票仍然适用1%增值税征收率,好多自然人到处代开发票,一定要注意三个风险点!
风险一
注意不要变名代开,否则属于虚开。
好多企业本来是支付了自然人劳务费,却让自然人代开装修费的品名,违背了业务的真实面目。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风险二
注意自然人代开发票的地点。
自然人代开发票应该在货物销售地、劳务发生地、服务提供地、工程施工地,不得随意找个地方就开具,否则属于无效凭证。
风险三
注意自然人代开发票是否由支付方履行扣缴个税的义务。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代开发票单位( 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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