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理资质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持申请资料一式四份,向所在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核并签署意见;
3、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受理资质申请,由建筑业协会经办人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将评审意见反馈到建筑管理处审核;
4、建筑管理处工作人员提出审查意见并交有关处室会审后,主管领导签字后提交厅长办公会审批(其中:申请甲级资质的企业报建设部审批);
5、批准新设立的或资质晋级的工程监理企业在建设信息网公示一周后方可打印资质证书;
6、公告同时,建筑管理处工作人员将获得批准的监理企业资料转建筑业协会打印资质等级证书并通知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建筑管理处领取资质证书并将审批结果反馈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2018年审批监理资质办理相关材料的准备
(一)新设立监理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
2、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企业章程;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5、注册资金证明(验资报告);
6、监理企业聘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聘用合同;
7、监理企业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合法有效的经营场所证明;
9、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职称证件(原件);
10、其他规定的必备文件和资料。
(二)监理企业资质晋级(转正)应提供的资料
1、申请晋级(转正)报告;
2、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3、监理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4、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企业经理的任命文件及职称证件(原件);
5、监理企业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监理主要业绩(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五方认证资料);
7、监理业务手册;
8、其他规定的必备文件和资料。
(三)监理企业增项应提供的资料
提供第五条第(一)项的1、2、5、6、7、8增项资质批准后,监理企业持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到自治区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办理增项资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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