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条件申请条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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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八名以上全职员工。其中至少有五人获得法律文凭或更高学位;或者已经取得律师资格;或者实际从事法律专业工作(包括在公安、税务、法律和行政执法机关从事法律教育和研究工作)五年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离休干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3.自有资金3万元以上(公司成立10万元以上)
4.有健全的会计制度。
扩展信息: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由司法行政机构和律师协会组织、监督和管理。
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律师业务工作的具体分配和方向;必要时,经司法部批准,可以设立专业律师事务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按照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建立多个业务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位于县、市、市辖区,律师事务所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有公司律师事务所,有个人律师经营的个人律师,有律师管理的合作律师事务所。第一个和法律顾问一样,只是名字不同。后者是改革开放的新生事物,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他们参与的法律服务内容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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