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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诊所办理条件 代办北京口腔诊所

发布时间:2021-06-04 15: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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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诊所办理条件 代办北京口腔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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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诊所的办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和资质,多项资质可以同步办理,每个科室的医师和医技人员需求不同,需要根据具体的规划来给配置。口腔诊所各区办理的政策都不相同,办理需要按区域来指导,我们从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业务,一对一售前顾问全程服务,一对一商业方案全跟踪,一对一专属方案设计,期待与您合作。

口腔诊所办理条件: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治疗椅1台。

二、科室设置: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部分诊治工作。

三、人员:

(一)设一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设二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设三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

(二)至少有1名以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口腔科医师。

五、 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                   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器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二)每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                   1台

手术灯                       1个

痰盂                         1个

器械盘                       1个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医师座椅                     1个

病历书写桌                   1张

口腔检查器械                 1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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