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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激发创新

发布时间:2022-12-17 19: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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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11日起,放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和费用范围,允许企业追溯过去3年应扣未扣的研发费用予以加计扣除,并简化审核,对加计扣除实行事后备案管理。

国家出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同时,还可以减轻企业负担,有助于激励企业创新、促进投资、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未来将有更多的企业不再单纯依靠价格取胜,而是通过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技术和品牌影响力,从而获得更高利润附加值。

企业创新遭遇资金瓶颈

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工业和投资陷入低迷。其中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企业利润等指标同比增速继续回落,企业创新遭遇资金瓶颈。

资金是投资的主要要素,也是投资调控的重要阀门,资金是否充裕以及资本价格都是影响投资规模、效率的重要因素。今年年初以来,虽然银行体系流动性总体上较为充裕,但由于货币政策传导不畅,大量资金在金融体系里空转,并没有进入实体经济,导致融资难、融资贵的现象依然存在,投资进度和效率都受到影响。目前,从我国上市企业资金成本和盈利情况来看,融资难、融资贵直接影响企业盈利能力,影响企业持续投资的能力和意愿。

数据显示,自2013年起全球研发经费投入呈现明显增长趋势,2014年全球研发投入达到6470亿美元。其中,美国企业达到2569亿美元,占据全球首位,欧洲和日本的企业则紧随其后。

相比之下,我国企业研发总投入还有很大的差距。虽然我国已经连续4次降准、5次降息,再考虑到衰退性贸易顺差,流动性应该十分充裕,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突出。尽管名义利率还有下降空间,但宽松的货币环境和低迷的社会融资以及疲软的企业中长期贷款表明,我国可能正在落入流动性陷阱。

为企业减负刻不容缓

实际上,我国企业创新面临的一大困难在于,企业利润率随经济增速放缓而降低,加大创新投入心有余而力不足。如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新引擎,而企业又是创业、创新的主体,在经济下行压力不断积聚的情况下,为企业减负,鼓励企业创业、创新刻不容缓。

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要素,资金已经成为投资增长的瓶颈,而缓解资金压力对投资增长的影响,需要有宏观经济整体向好的大环境,需要投资者对市场前景形成明确、稳定的预期。目前,我国宏观经济触底企稳的走势逐步显现,虽然资金环境宽松,但大都仍淤积在金融体系,实体经济贷款加权平均利率难以回落,加之近期金融市场出现动荡,无法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短期内国家可以通过加速推动基础设施、房地产等领域建设刺激投资回升。但长期来看,需要继续增强投资主体活力、优化投资环境、改善投资要素结构、规范投融资活动,通过改革创新来破解资金瓶颈。此次国家决定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旨在有针对性地破解当前我国企业在创新过程中遇到的燃眉之急。

所谓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即在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研发费用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从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相应扣除。具体来看,从201611日起,放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和费用范围,在原来13项的基础上,增加了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及合作或委托研发发生的费用。

不过,研发费用扩围减税政策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技术革新,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制造企业比较有利,而且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研发活动难以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管理全部由税务部门实施,但税务机构因缺乏研发领域的专家,难以准确认定企业的研发活动。二是研发费用难以准确归集。准确核算和归集研发费用是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条件,在实际执行中,对于一些尚未设立专门研发机构或者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业务的企业,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要求,对能够分开核算,属于研发性质的费用支出也可以加计扣除,但划分是否合理、准确,征纳双方都难以确定。三是委托研发费用真实性难以核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受托方应提供该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但受托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有利于双创开展

国家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定向结构性减税拉动有效投资、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意味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应纳税所得额将相应减少,负担会减轻,将会调动起全社会创业创新的积极性。虽然我国企业研发支出已经多年维持两位数的高增长,但在经历了数年的高速扩张后,我国经济增速逐渐放缓,依靠低廉劳动力获得低附加值的产业模式已经难以为继。因此,在经济面临结构调整的同时,企业希望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身技术和品牌的附加值,从而提高企业的利润增长质量。

事实上,2015年以来我国已接连出台多项财税政策扶持创业创新,包括设立400亿元人民币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600亿元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范围,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减税力度等。可以看出,我国税制改革方向性非常清楚,主要就是从间接税向直接税方向改变,这一改变可以减轻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可以使税收更加优化、更加中性,更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随着我国企业今后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并逐步由劳动密集型向智力密集型转变,“中国智造”将逐渐取代“中国制造”,我国企业的增长质量将得到显著提高。目前,我国税收优惠、财政奖励和补贴、创投基金等手段,正在形成政策组合拳。由于旧的增长动能不断弱化,新的增长点还未明朗,今后国家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扶持政策应将进一步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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