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拍卖公司营业执照需满足的条件 普通拍卖许可申请如何办理具体流程
文物拍卖许可申请对人员有什么要求 文物拍卖许可办理怎么操作详细介绍
文物拍卖管理规定在2003年7月14日就已经开始实施了,想要经营“文物拍卖业务”就必须在文物局进行经营资质的申请,也就是“文物拍卖经营许可证”。
取得文物拍卖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可以拍卖1949年以前的各种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反映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实物,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列入限制出境范围的中国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文物拍卖经营许可证申请前提是想要申办公司的主体,必须已经取得有效的“普通拍卖经营许可证”才能向文物局申请办理“文物拍卖经营许可证”,没有办理普通拍卖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是无法直接进行文物拍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的。
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拍卖企业设立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管理部门的审核许可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注册资金不得小于1000万;
3、5名以上取得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4、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国家文物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文物拍卖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文物拍卖许可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下列文物不得作为文物拍卖标的:
1、依照法律应当上交国家的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
2、依照法律应当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的文物,包括国家各级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
3、银行、冶炼厂、造纸厂以及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拣选的文物;
4、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5、国有文物购销经营单位收存的珍贵文物;
6、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
7、物主处分权有争议的文物;
8、其它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
虽然按照文物法规定,文物拍卖业务和文物销售业务不能在同一个公司名下开展,但是同一个法人是可以同时设立两家不同业务的公司,目前许多客户也是在文物拍卖公司和文物商店公司同时经营,因为不同的客户群体对不同的业务模式和经营方式接受程度也不同。目前也有许多文物商店的经营者开始进行文物拍卖公司的设立,已补充业务模式的缺失。现在文博专家的聘用也是比较困难的,本身符合条件的人员全国数量都比较有限,为了避免办理高潮出现人员问题解决困难的情况,我们可以未雨绸缪提前办理,这样办理时间可以缩短,办理难度而已会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