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是北欧的一个主权国家,位于瑞典西南部,挪威以南,南与德国接壤。
公司形式
在丹麦注册公司可以采用以下形式之一
开放式股份公司——至少三名创始人;
个人和法人实体有限责任的封闭式股份公司——至少一名创始人;
合伙企业,其成员承担有限责任——至少一名 CEO 承担无限责任,一名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外国公司的分公司、代表处。
在丹麦注册和维护公司的最常见形式是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K/S) 和 CJSC (ApS)。
APS(私人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和税收要求
这类公司的一个显着特点是组织章程大纲的灵活性。立法不要求披露公司的目标。但是,成员的组成反映在组成文件中。由于丹麦不是典型的离岸公司,公司不能免除记录保存。每年,有必要向主管部门提交两份报告——财务报表、年度报表。法定资本为 128000 丹麦克朗,必须全额支付。最低组成为一名董事(个人)和一名股东(法人实体或个人)。
所得税按25%的税率计算。如果公司作为控股公司运营,它会获得某些税收优惠:
如果丹麦公司在过去一年中拥有 15% 或更多的股份,外国子公司的股息为 0%;
过去三年从控股公司拥有的子公司收到的法人收入的 0%。
如果证明控股公司的设立纯粹是为了获得税收优惠,则可以撤销。
标准增值税税率为 25%,特许权使用费率为 25%,股息来源税率为 28%。如果我们谈论的是版权使用费,则有可能以零税开展活动,收款人是与丹麦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的国家之一的居民。公司必须全年持有至少10%的公司股份。
所需文件:
成立证书——注册证书。
经营协议——公司章程。
组织者声明——创始人声明。
带有 Apostille 的页面 — Apostilled 页面。
使用名义服务时,还需要以下文件:
影响签发授权书的决议。
授权委托书。
影响董事变更的决议(无日期)。
同意书(关于名义董事的加入)
董事辞职信(名义董事,无日期)。
提名董事声明(关于名义服务)。
信托契约(名义股东的信托声明)。
转让文书(股份转让文件(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