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指点兔!
[全国]
成都琪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市
联系:琪浔
总阅读量:234410

设立办理规程成都市锦江区出版物零售单位

发布时间:2023-08-30 14:04:24
浏览:606

设立办理规程成都市锦江区出版物零售单位;


1.申请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对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的项目编码,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实施依据,办理时限,实施单位,受理地址,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高新区,成华区,金牛区,郫都区,双流区,新都区,新津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办理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事宜。


2.申报材料:


(1)填写并提交《成都市锦江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提交设立书面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人姓名,住址);


(3)《成都市出版物发行经营场地勘查表》;


(4)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5)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经营场所的租赁协议(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7)经营场所的方位图,平面图;


(8)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3.办理程序:


窗口前提受理—窗口后台承办人现场勘查—窗口后台审核—主管局长批准—窗口前台出件


4.实施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8条,第9条,《出版管理条例》第35条,第36条,第37条。


5.实施单位:


成都市锦江区行政审批局


6.受理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政务服务中心


免责声明:该文章内容及资源由会员发布或转载,本站仅提供空间服务;如涉及侵权(版权/著作权/肖像权/商标等)请联系信息发布者删除,如需平台帮助请联系QQ:505857069,相关法律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8号-《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4-17条。

© 2020 指点兔

粤ICP备18159886号 深圳市起兴互联网络有限公司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