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申请业务经营许可证;
01.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与发展;
0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03.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
为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培育,发展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就业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呢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服务,规范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两种。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人才资源供求,市场指导,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就业创业开业指导。
(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四)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五)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六)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七)办理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注册地的设区的是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下列业务,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登记注册地的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1)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发布。
(2)就业创业指导;
(3)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4)人力资源测评;
(5)人力资源培训;
(6)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8)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执行国家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
成都市人力资源许可证经营业务服务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