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必须有固定的可供联络的地址或办公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提供旅游服务的办公设施、电话、传真、电脑、打印机、互联网接入等设备。
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本及备用金,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执行。
5.申请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其注册资本至少应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其注册资本至少应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6.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每一设立分支机构的旅行社应至少拨付30万元人民币给其所设立的分支机构。
7.旅行社经理、部门经理及导游员、领队应持有国家导游资格证书;旅行社经理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条件。
8.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旅游档案管理制度等。
9.有必要的组织机构,包括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计调部、业务部、导游部、外联部等部门。
10.有经核准的、符合业务经营范围的旅行社业务专用章。
1.注册资本: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此外,旅行社还应当在注册资本中缴纳2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投诉、赔偿等事宜。
2.经营场所:旅行社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和权益。经营场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地理位置方便,交通便利,容易找到;环境整洁,装修豪华,符合旅游者的要求;设施齐全,包括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储藏室、厨房、卫生间等;安全可靠,符合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3.人员要求:旅行社经理应当持有国家导游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条件。此外,旅行社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导游员、领队及相应数量的业务人员。
4.管理制度:旅行社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旅游档案管理制度等。
5.业务专用章:旅行社应当有经核准的、符合业务经营范围的旅行社业务专用章。
1.核准名称:准备3-5个公司名称,防止名称被占用。
2.提交材料并审核: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公司法人、股东等身份证及出资比例等,提交到工行局进行审核签署。
3.审核通过,领取旅行社营业执照:如果材料审核通过,工行局会通知领取旅行社营业执照。
4.刻章:拿着领取到的旅行社营业执照,去指定的地方刻三章,分别为财务章,法人章,公章。
5.办理《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注册好营业执照再办理《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
1.核准名称:准备3-5个公司名称,以防止名称被占用。
2.注册资金:旅行社的注册资金应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此外,旅行社还应当在注册资本中缴纳10%的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投诉、赔偿等事宜。
3.经营场所:旅行社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需要有实际的商用地址,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和权益。
4.人员要求:旅行社经理应当持有国家导游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条件。此外,旅行社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导游员、领队及相应数量的业务人员。
5.提交材料并审核: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公司法人、股东等身份证及出资比例等,提交到工行局进行审核签署。
6.审核通过后,可领取旅行社营业执照。
7.刻章:拿着领取到的旅行社营业执照,去指定的地方刻三章,分别为财务章,法人章,公章。
8.办理《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审核通过后再去办理《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