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即需要有一个商用门面或办公室。
2.需要具备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传真机、直线电话、电脑等办公设备,并具备与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3.需要有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至少1名。
4.注册资金应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并按规定交纳20万元质量保证金。
除了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立旅行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旅行社总经理、部门经理、专职财会人员的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3.财会人员取得的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5.设立旅行社的申请书,包括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内容。
6.旅行社的组织机构设置和员工人数计划表。
7.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
8.旅行社的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等文件。
1.递交设立申请:旅行社向审批部门提交设立申请书和其他相关材料,例如设立旅行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2.受理:审批部门正式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检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3.报送材料:根据审批部门的要求,旅行社需要补充或者修改申请材料。
4.现场勘验:审批部门对旅行社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勘验,核实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5.批复:审批部门对申请进行批复,符合条件的,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6.办理工商执照等相关证照:旅行社取得许可证后,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7.设立旅行社质保金专户并存入质保金:旅行社在获得许可证后,需要在指定银行开设质量保证金账户,并交纳相应金额的质量保证金。
8.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需要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以保障游客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