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是怎样的?
导语:在北京从事网络文化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本文将为您介绍北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及要求,帮助您了解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另外,若是您需要帮助,可以直接联系我详谈咨询(同v)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在100万以上;
(2)申请企业需要提供不少于3人的社保,人员最好是从事相关业务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3)企业必须做好网站的ICP备案,备案后方可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含“互联网文化活动”等相关内容。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报受理: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在接到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对材料进行核对,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问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补充完整之后,方可受理。
2、审核: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每项材料及其运营的网站进行认真的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或者运营行为,应当一次性告知运营单位进行及时整改。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3、申请编号: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应将审核通过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的申请表填写三位数编号并加盖公章,上报至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由文化部市场司进行统一编号,并下发全国编号。
4、制作许可证: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应按照文化部要求的标准规格和统一编号制作许可证,并将许可证复印件上报至文化部备案。
5、公示: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应在本部门网站对同意设立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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