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指点兔!
[全国]
北京经典世纪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北京市
联系:杨琪发
总阅读量:239130

企业如何使用无形资产进行注册资金实缴

发布时间:2024-01-10 16:19:57
浏览:178

大家好,我是工商财税杨琪发.本公司专注企业服务十余年。承接商标注册,公司注册注销,公司改制,公司外迁,公司变更代理记账等工商税务代理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使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同时,要注意不得以未取得证书的无形资产作为实缴资本,如商标、专利等处于受理状态的无形资产不可作为实缴资本。

 

无形资产作为实缴资本的一种投资形式,可以使用商标权、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进行实缴,并按照确认的价值作为实缴资本入账。近年来,许多企业利用无形资产实缴资本,不仅提升了企业形象,还展现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技术价值,有利于提升企业资质、增加竞标筹码以及招商引资等。

 

无形资产的出资方式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相关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应经过专业机构的实际评估。如果无形资产的出资价值未经专业机构如实评估,可能存在出资作价价值和实际价值不符的风险,因此,无形资产的出资需要进行必要的评估和验资程序。

 

总结回答如下:

- 无形资产作为实缴资本的一种投资形式,可以通过商标权、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作为股本进行实缴,并按照确认的价值作为实缴资本入账。

- 对于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

- 无形资产的出资需要经过专业机构的实际评估,确保作价公允性和真实性。

 

 

希望以上回答能解决您的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出。


免责声明:该文章内容及资源由会员发布或转载,本站仅提供空间服务;如涉及侵权(版权/著作权/肖像权/商标等)请联系信息发布者删除,如需平台帮助请联系QQ:505857069,相关法律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8号-《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4-17条。

© 2020 指点兔

粤ICP备18159886号 深圳市起兴互联网络有限公司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