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跨自治区、直辖市、省经营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带行政区划;款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可以不带行业描述。类似这类不带行政区划或者不带行业描述的企业名称可以自行申请,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核准。本文讲解不带行政区划/不带行业描述的公司名称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申请企业必须是已经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也就是说新注册的公司不能直接申请不带地域或者不带行业描述的公司名称;
2、申请不带行政区划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申请不带行业描述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目前不需要实缴;
3、申请不带行业描述公司名称经营范围需要含有至少5个国民经济门类,不带行政区划公司名称申请没有经营范围的要求;
4、本企业需要在3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投资设立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
5、对外投资的公司要跟本企业字号一致,经营满1年以上;
6、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能与所在地其他公司字号相同。
申请流程:
1、确定公司名称并进行预先核准;
2、取得名称核准通知书后,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材料,申请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办法《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未通过核准可再次提交申请材料;
4、取得《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后,按照通知书要求进行变更登记,最后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总之,申请变更国家局核名条件和流程比较繁琐复杂。一定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申请和登记,如果不了解申请条件可咨询律师或者中介机构进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