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指点兔!
[全国]
北京经典世纪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北京市
联系:杨琪发
总阅读量:318844

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和流程

发布时间:2024-01-29 14:26:43
浏览:203


大家好,我是经典世纪杨琪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和播放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的行业准入证。此证书是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用以规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市场,确保节目制作机构合法合规经营。

 

本公司专注企业服务十余年。承接资金业务,资质办理。商标注册,公司注册注销,公司改制,公司外迁,公司变更代理记账等工商税务代理业务。欢迎随时联系咨询。办理建议联系我们获得新的信息。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通常包括:

 

1. 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

2. 具备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条件。

3.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工作场所。

4. 有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 遵守国家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6. 申请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办理流程一般包括:

 

1. 提交申请: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 初步审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请单位符合条件。

 

3. 受理通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通知。

 

4. 现场审核: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会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核,以确认其具备相关制作条件。

 

5. 审核决定: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会根据现场审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出具审核意见。

 

6. 颁发许可证: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将审核意见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审核后,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7. 年检:取得许可证的单位需要定期接受行政部门的年检和监督。


免责声明:该文章内容及资源由会员发布或转载,本站仅提供空间服务;如涉及侵权(版权/著作权/肖像权/商标等)请联系信息发布者删除,如需平台帮助请联系QQ:505857069,相关法律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8号-《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4-17条。

© 2020 指点兔

粤ICP备18159886号 深圳市起兴互联网络有限公司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