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的经营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国内旅游业务
2. 出境旅游业务:
3. 入境旅游业务:
4. 旅游咨询服务:
5. 旅游产品销售:销售各类旅游产品,如旅游套餐、自由行产品、定制旅游服务等。
一、旅行社设立条件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 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4. 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旅行社设立材料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1. 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2.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3. 企业章程;
4.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 经营场所的证明;
6. 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7.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旅行社设立流程
1. 核准旅行社名称;
2. 提交设立申请;
3. 受理与审批;
4. 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5. 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旅行社设立审批时限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的设立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六、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
1: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到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3:旅行社变更出资人的,应当经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旅行社办理条件和材料以及办理详细流程的相关信息。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