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纳闽岛公司?
纳闽岛公司是按照《1990年纳闽岛公司法案》(LCA 1990)注册的公司。依此法注册的公司允许在纳闽岛境内、 从纳闽岛或通过纳闽岛开展业务,以享受其税收中立的有利条件。纳闽岛公司可由以下股份形式组构:
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责任有限公司
无限公司
马来西亚居民与非居民均被允许注册纳闽岛公司。在1990年纳闽岛公司法案(LCA 1900)第7 (5) 条文中,一家 纳闽岛公司允许和居民商业来往,但须通知纳闽岛金融服务管理局(Labuan FSA)。
为什么要注册纳闽岛公司?
1.在马来西亚纳闽国际商业金融中心设立之公司可享有:
受惠于马来西亚与超过80个国家的双重税务协议
具竞争力税务机制的纳闽岛商业活动,根据1990年纳闽岛商业活动税务法案(LBATA 1990)提供:
从事贸易活动的公司,每年缴纳经审核纯利的3%作为税收。
从事非贸易活动的公司不必纳税,即零税率。
在LBATA 1990第3A1 条文中,公司可选择根据《1967年马来西亚所得税法案》纳税,即首笔500,000马币 的收入须缴纳20%公司税,之后为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