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考虑在哥斯达黎加创业时,决定哪种法律结构类型是正确的非常重要。这将使您和您的公司根据您的需求和目标成长,并简化注册过程。在本文中,您可以了解哥斯达黎加最常见的公司类型及其注册要求。请记住,根据业务活动的性质、规模等,这些可能会有所不同。
哥斯达黎加是中美洲最受寻求创办或扩大业务的投资者和企业家欢迎的国家之一。此外,哥斯达黎加因与美国关系密切而闻名,也是外国投资者和游客的商业友好国家。
哥斯达黎加最受欢迎的公司类型是什么?他们的要求是什么?如何在哥斯达黎加注册公司?
公司或“Sociedad Anónima”(SA)
建议较大的公司使用哥斯达黎加的公司或“Sociedad Anónima”,因为它需要更多的人加入董事会。公司名称可以是虚构的,也可以是部分股东的名称,但末尾必须有缩写“SA”。
公司在成立时要求至少有2名股东,他们对其出资承担有限责任
还要求董事会至少有3名成员和1名控制代理人
开始时无最低资本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或“Sociedad de Responsabilidad Limitada”(SRL)
这是最常见的公司类型,因为它不需要董事会,因此注册过程要容易得多。正如公司一样,它要求名称末尾有缩写“SRL”。
成立时,至少需要有2名股东
公司成立时无最低股本要求
股本必须是100的倍数并分为“配额”
需聘任总经理1名
国外分公司
巴西的外国分公司必须与总公司同名
需要法定代表人。可以任命为哥斯达黎加的国民或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需要主要公司的一些文件,例如公司章程、股东名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