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配备: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合理,覆盖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智能化、景观、室内装饰等专业领域。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需符合申请资质等级中规定的最低人数要求。
人员资质: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一定数量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非注册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的专业范围应与岗位要求相符。
注册人员:需要一定数量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注册暖通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等。
对于甲级资质,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数量要求较高。
中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的设计人员在乙级资质中也占有重要比例,如中级建筑师、中级结构工程师等。
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新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20学时。
人员稳定性和合同:专业技术人员需与企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保证人员的稳定性。
人员变更:一旦人员发生变更,企业应及时向资质审批机关报告,并确保变更后仍能满足资质标准。
人员配备表:企业应根据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配备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