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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北京将普通公司升级为集团公司、加上集团二字

发布时间:2024-06-28 13: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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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经典世纪琪发欢迎随时联系咨询办理,同V普通公司希望升级为集团公司,并在名称中加入“集团”二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流程和相关事项说明。

 

一、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

1. 母公司注册资本:

母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 子公司数量:

母公司至少拥有3个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通常在51%以上)。

3. 集团总资产:

集团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总和应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4. 经营年限:

母公司应当成立并经营1年以上,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

 

二、准备材料

1.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需要提供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2. 公司章:母公司的公司章。

3. 控股关系证明:

证明母公司对各子公司控股关系的文件(如股权结构图、股东会决议等)。

 

三、办理流程

1. 名称预先核准:

向工商部门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拟定几个备选集团名称,以防名称重复导致申请被驳回。

2. 提交申请材料:

在名称预先核准通过后,准备好上述提到的所有材料,向工商部门提交成立集团公司的申请。

3. 工商部门审核:

工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向申请人出具集团公司成立的批复文件。

4. 领取营业执照:

根据工商部门的通知,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此时,公司名称中即可使用“集团”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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