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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公司新注册设立条件

发布时间:2024-08-07 1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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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公司注册设立条件                      

(一)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二)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三)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四)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五)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六)基金型企业的经营X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1、私募基金壳公司转让流程:

交易的双方初步沟通好后,邀请第三方独立的律所、会计师事务所对私募壳(后称转让方)进行尽调。会涉及到,转让方的经营范围、工商征信有无不良记录、股东征信有无不良记录、壳公司是否有发行过往基金产品,该基金产品的运营状况,财务走账流水。

此外,与之对应的受让方,则会针对法人的从业资格、是否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等,股东出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机构等多个事项进行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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