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址要求成都市核发餐饮服务类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选址:
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资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二、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
1.粗加工,切配,烹调,主食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等。
场所等的设置与食品经营类别,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符合分类要求,经营场所均在室内。
食品备餐,制作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及裱花蛋糕应分别设置相应操作专间,现场制作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和水果拼盘,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其专间或专用场所按照经营类别,项目和规模符合分类要求。
2.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因建筑结构不能进行顺序布局的,有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的措施及设备。
3.用于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使用的工具,用具,有明显的色标或标牌区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4.食品处理区与就餐面积的之比:150㎡(含150㎡)以下为>1:2、0,切配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50%,凉菜间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10%,且5㎡(全部用半成品烹饪的可适当减少)。
5.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m以上)。
证照公示牌及各项制度等按要求在经营场所内上墙公示,各类规定的标识齐全。
成都市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