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5000万无区域企业减资的硬性条件和价格
修订后的《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新设立公司的注册资金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修订后的公司法还规定,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应当逐步调整至五年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经典世纪—李轩洁。
企业减资的类型:
1、实质减资
实质减资,指公司向股东返还出资的减资,在资产负债表上一般体现为公司的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同时减少,或公司的负债增加的同时所有者权益减少。
2、形式减资
形式减资,则指公司为弥补亏损仅降低注册资金,并不向股东返还出资,在资产负债表上往往反映为公司的实收资金或股本减少,而未分配利润增加。
3、等比减资
等比减资,指公司减资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的减资,即全体股东按照相同的比例以相同的价格减资。
4、定向减资
定向减资又称不等比减资,减资后股东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一般指只针对于个别或少数股东的减资,可能出现某些股东退出公司的情形。
企业可以减资的情形:
1、解决股东出资瑕疵问题
股东因资金困难等原因无法按期实缴公司注册资金时,可通过减资的方式免除该股东的出资义务;
2、调整公司股权结构
公司的个别股东减资或股东不同比减资均可改变股东各方在公司的持股比例;
3、股东股权变现
股东在无法进行股权转让的情形下,可通过减资将股权变现;
4、解决公司资金过剩问题
有些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的剩余资金,造成资金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可通过减资的方式以发挥资金效能;
5、公司亏损
公司严重亏损,资金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金已失去应有的证明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
6、剥离公司业务和资产
公司可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或战略布局的要求,将某些业务和资产剥离给股东。
减资规则的设计过程,实则是一国立法者或学理如何把握减资内涵的过程,认知减资金质的过程,平衡减资所影响的利益群体的过程,实现“平等与公正”价值观的过程,回应商业实践的需求与给予债权人以保障的兼顾的过程。不同的认知,达致不同的模式。认知的趋同与分歧,导致模式之间的仿效与背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