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新办、变更、延续、注销、补办,应按照相对应的申请表上的材料清单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
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2)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的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书的填写符合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准确,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应在有效期内。
(4)申请表中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后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其中属法人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属个体工商户的,填写业主姓名;属法人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姓名。
(5)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骑缝章(没公章可由申请人签字
食品经营者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yao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该食品经营者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该食品经营者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
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注:本公司可办理全北京食品流通许可证,地址免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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