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与避税有什么不同
专业税收筹划,专业企业/个人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与避税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税收筹划与避税在特定意义上来说,两者有着本质区别,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
(1)从概念上看,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规定上的漏洞、不足或差异,在纳税前采取合乎法律规定的方法,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的一种行为,它更侧重于规避税收这一质的要求,只要求形式、措施上的合法,或准确点说不违法;
而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在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精密规划而获得的节税收益。它在侧重于节税收益置的要求的基础上,更侧重于内容、形式、措施上的合法和符合立法意图,不允许对税法的曲解。
(2)从范围上看,凡是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达到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的都属于避税范畴,有的学者把避税按性质划分为税收筹划、税收规避、税法滥用。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为达到节税的目的而制定的税收规划,也就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在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当存在着多种可选择的纳税方案时,纳税人以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来处理财务、经营、组织及交易事项。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中日益受到重视。当代企业生产经营的内在动力都是为了获取最大利润,而盈利的大小又与税负的轻重有着直接关系。
由于税收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生产经营每个环节的实现都必然伴随着税收的影子,企业要成功地节税收,就应当在经营过程中依据税收固定征收的特征,将其纳入企业成本管理之中,进行有效的财务筹划。
税收规避。是纳税人利用税法本身存在的漏洞或不完善之处所作出的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案选择。这类避税活动会使国家财政蒙受损失,但在法律上对此类行为缺少明确的证据,税务机关不可能像对待偷税、漏税那样予以法律制裁。
例如,关联企业间利用转让价格来降低或提高商品价格、贷款利率、劳务费用,从而把高税国的利润转到低税国,减少公司的整体税负,这是跨国公司常用的避税手段。这种行为在我国税法役有作出确定关联企业转让价格的标准以前,是不能认定它是违法或不合法的。
在我国税法对关联企业业务往来及商品的交易价格加以明确规定之后,关联企业的交易活动才纳入税法管理的范围,即关联企业间按照法定标准进行定价是合法的,不按法定标准定价就是违反税法的。
税法滥用。纳税人利用税法与税收条款的某些优惠和漏洞,人为设置本不应由其享受的优惠待遇,并使自己的应纳税事实符合税法和税收条款的有关规定,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这种类型的避税,是在表面合法的掩护下,用欺骗的手段进行逃税的行为。
如营业税规定,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载旅客或货物,在境外改由其他企业承运旅客或者纳税营业税。因此,有些国内运输企业与外运输企业相勾结,要求外方企业运输时增大运费,从而减少国内运输企业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以达到
减少纳税的目的;而对于外方增大的运费,又采取其他形式转移给该国内运输企业。
可见,税法滥用已经歪曲合理避税的内涵实质,表面上看似合法,实际上则是在合法外衣的掩盖下实施逃税的行为。显然,避税是个大概念,从广义上说,避税包含税收筹划,但为了对两者进行比较,避免概念混淆,通常我们只把避税作狭义上解释,即避税就是避税,它不包含税收筹划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