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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机构办理流程 中医门诊设置办理

发布时间:2019-09-05 16: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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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机构办理流程 中医门诊设置办理

北京医疗机构办理流程 中医门诊设置办理

 

北京中润万业专业代理开设北京地区各类医疗机构,办理诊所、门诊部、医院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18年8月1号全北京地区实施医疗机构设立二证合一模式,取消前置勘址和设置审批,线下改为线上。看似流程简化,但是难度确实增加了,因为之前各区医政科辅助民营机构选址,去勘验现场是否可以设立医疗机构,并在办理过程中下发设置批准书,但是新政策下发后,前期指导取消了,那么问题来了,那在验收阶段如果因为选址不合规,那一切的后果只能由企业自行承担了。

 

北京中医门诊成立为什么要选择我们,我公司中润万业多年从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了解政策,让您省心放心,省去新政策后选址的麻烦。

 

医疗机构办理意事项

1.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1)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4)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5)被吊销及吊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设置诊所的个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2)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

3.本市建立执业登记现场审查制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将组织审核专家组对拟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仪器设备、基本设施以及执业人员资质、基本知识和技能等进行现场抽查审核,形成书面意见。现场审核不合格的,不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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