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门诊成立要求及材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
北京中医门诊成立要求及材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
我公司—中润万业可办理以下业务:
中医门诊收购/转让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
中医门诊备案办理
中医门诊成立材料:
1.《申请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3.医疗机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包括医院管理工作制度、临床部门工作制度、护理工作制度、医院感染工作制度、药事部门工作制度、医技科室工作制度、财务部门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还应包括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和医疗废物转运协议等)。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明复印件。
8.《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9.医疗机构竣工验收的相关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包括环保、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审核意见或备案凭证;申请登记医学影像科中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等与放射诊疗有关的诊疗科目的,需提交《放射诊疗许可证》或《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涉及甲、乙类大型设备配置的还需提交大型设备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
10.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11. 设置医疗美容诊疗科目的还需提交《北京市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