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作为一种科技创新备受各国的关注和推崇,数字货币也逐渐得到了除中国外的其他各国认可,但是对于ICO项目的态度有:
一是,明令禁止,认定ICO为非法行为,如俄国、中国、韩国。
二是,没有明确禁止,但严格监管,不承认未经注册的ICO项目的合法性,如美国,正在寻求监管ICO的具体措施,香港ICO必须遵守香港的证券法。
三是,试图将ICO纳入监管框架,提倡将ICO项目进行分类,分别对应现行法规。但不像美国,没有明确严令禁止ICO,处于默许和严格监管的中间地带,以欧洲为主要代表,如瑞士、德国、加拿大。
英国、新加坡允许ICO项目试用“沙盒机制”,态度更为开放。
新加坡清晰的规定、监管相对低的干涉、以及政府在该领域的支持,让这个位于东南亚的金融中心成为培育区块链项目的热土。越来越多的区块链企业为规避本国政策而下南洋来到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