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机构代办.北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代办.代办北京诊所、门诊、医院、医疗机构
在北京有需要开设医疗机构请联系我!
一. 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
1. 必须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 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 在城镇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同专业工作五年;
4. 同时具备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 单位或个人申请;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4.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报告;
5.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污水、污物处理报告;
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及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7.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8.单位申请的提供各科室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个人申请的提供《医师执业证书》,相应诊室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属于退休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退休证明;
9.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个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相应技术操作规程;
10.医疗机构外观图片。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床4张,手术床2台。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外科、皮肤科、物理治疗室、美容咨询室;(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手术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张美容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美容外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和1名从事皮肤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四)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四) 诊室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