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成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费用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所。申请注册时候当地司法局应根据情况与申请人面谈,制作谈话笔录,并实地检查办公场所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市思法局,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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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
1. 设立申请书;
2.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3. 合伙协议;
4. 律师事务所章程;
5. 设立人律师执业书复印件;
6. 住所证明;
7. 资产证明;
8.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
——申请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
1. 设立申请书;
2.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3. 律师事务所章程;
4. 设立人律师执业书复印件;
5. 住所证明;
6. 资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