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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的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0-01-16 13: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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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的申请条件

1、旅行社的注册资本。

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150 万元人民币;

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30 万元人民币;

2、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 60 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 100 万元人民币。 

国内旅行社,交纳 10 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3、申请设立旅行社

经营场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拥有产权或者租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要满足申请者的经营需要,场地面积部分没有明显要求;

硬件设备:有业务开展过程中所需的软硬件设备设施,2部以上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有联网的计算机设备。

人员方面:导游人数不能少于3名,导游需要持有导游证。


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在取得业务经营许可证的3个工作日内,要到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国内旅行社要缴纳质量保证金20万元。


4、国内旅行社在经营满两年之后,且没有因游客投诉受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罚款以上处罚的可申请换发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即可开展出境旅游业务活动,升级成为国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要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为120万元。


所需基础材料:


(一) 设立申请书;

(二) 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旅行社章程;

(四) 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有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只需要将公司的基本材料提供,剩下的材料和所有繁琐的工作都可以交给我们来办理,20-30个工作日左右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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