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理注销手续所需材料
1、 申请报告;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4、 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5、 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6、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四十五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一次,并提交公告原件;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9、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信息卡;
10、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11、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