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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门诊部注册条件及流程

发布时间:2020-02-06 13:02:42
浏览:861

医疗门诊部注册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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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司是专业从事医疗服务外包服务公司,代办筹建各类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专科门诊部、普通专科门诊部、口腔门诊部、整形外科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诊所。一站式全流程筹备。从前期的选址筹建到后期审批审核通过,全程一站式服务。提供申请设置批准书等一系列信息整合、可性行分析、项目优化、专业文书编写。帮助疗各级门诊部进行选址调研 → 图纸设计 → 资质获取 → 材料整理 → 装修的审批、设计、资质  → 工商办理 → 医师注册等。

完成装修和购买设备,消防环评,医院执业许可证等服务,以及公共关系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

筹备开办:

     各类科室诊所、门诊部、医院,包括:口腔科、医疗美容科、中医结合门诊部、医疗影像中心、健康体检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消毒供应中心。诊所升级门诊部、门诊部升级医院等。美容院改造成医疗美容诊所或美容门诊。

解决您的麻烦:

     从递交申请到领取执照,均提供详细的指引和代办,并最大程度在每个环节节省时间和成本,将医疗机构最为头疼的“筹备期”变成快捷便利的“直通车”。并且,基于丰富的医疗产业咨询服务经验,“未雨绸缪”的提出具有预见性的意见与建议,帮助新建机构少走弯路,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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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基本设置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人工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

洗胃机心电图机

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

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

血液粘度仪恒温箱

电冰箱X光机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B超

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二、人员:

(一)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二)至少有4名中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三)至少有2名护士、1名中药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注射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3名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二年以上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

(二)至少有5名护士;

(三)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电冰箱

心电图机显微镜

B超尿常规分析仪

X光机血球计数器

人工呼吸机紫外线消毒灯

洗胃机药柜

气管插管调剂台

吸引器静脉切开包

高压灭菌设备

规定的各种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民族医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设有三个以上民族医门诊科室。设有民族药药房并具有民族药基本保管与炮制能力。

二、人员:

至少有3名民族医医师、1名民族药药士和1名检验士、1名护士。民族医药人员占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诊疗器具。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专科门诊部


普通专科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至少设有1个一级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或4个以上二级科目以下的专业科室;

(二)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医技科室有具有士以上技术职称的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人工呼吸机

气管插管电动吸引器

洗胃机心电图机

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

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

恒温箱电冰箱

X光机

药柜、转台、蜜密架、调剂台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口腔门诊部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治疗椅4台。

二、科室设置:

不设分科。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大部分诊治工作,有条件的可分设专业组(室)。有专人负责药剂、化验(检验中心有统一安排的可不要求)、放射、消毒供应等工作。

三、人员:

(一)每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2名口腔科医师,其中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三)牙科治疗椅超过4台的,每增设4台牙椅,至少增加1名口腔科医师;

(四)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显微镜

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器

光敏固化灯超声洁治器

铸造机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每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1台

手术灯1个

痰盂1个

器械盘1个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

医师座椅1个

病历书写桌1张

口腔检查器械1套

配备中高速牙科切割装置不少于牙科治疗椅总数的1/2;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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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外科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整形外科、观察室、手术室、药房、化验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整形外科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的整形外科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在两台手术床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手术床应增加手术室使用面积7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2台和相应的成套整形外科手术器械

吸引器显微镜

电冰箱双极电凝器

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床4张,手术床2台。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外科、皮肤科、物理治疗室、美容咨询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手术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美容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美容外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和1名从事皮肤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四)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2台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

吸引器电冰箱

双极电凝器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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